N爱上了Z,他们都只有14岁而已。
男同学Z跟N发生了矛盾,就因为女生Z,14岁的这个女生很有魅力?我疑惑了,毕竟我没有见过本人,而且我不是男的,不了解男人或者男孩的眼光。
N要找Z报仇,他抢了自己想要的女人,此仇不报非君子。
某一天,N和四个朋友在路上碰见了Z,这四个朋友里面的一个也跟Z有矛盾,Z打过他。N告诉大家,去打他。
Z被五个人堵截,被揍了几下就逃跑了,这个时候不跑的才是傻瓜。
五个人不离不弃……(这个成语用的很怪)直到追上了Z,拳打脚踢还不够,其中三人又捡了砖头拍他的脑袋。
之后,Z被打成重伤。
那是肯定的,人的脑袋能有多结实呢,想也知道。
故意伤害重伤的量刑是三——十年。
四个被抓住的少年犯,分别是93、94、95年出生的,我看了下,最大的93,最小的就是95。
正值青春年华的90后啊。
N的爸爸得了肺癌,正在医院治疗,妈妈是个农村妇女,无业。
其他三个人的家长都给受害人赔了钱,达成了调解协议,就N没有,他那贫困的家庭实在拿不出钱来赎刑。
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说,这个不叫赎刑,这是为了社会和谐。
被告人跟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,受害人就一定得在协议上写明,要求对被告从轻处罚,对刑事及民事的结果不再追究。
受害人其实是变相的被强迫签了协议。
负责调解的人会告诉你说:签了吧,如果你不签的话,按照法律规定民事部分赔不了多少钱的。或者说,如果不签,被告家就不出钱了,那样你们人也没了(或者是没医疗费)钱也没了,划不来。
刑事诉讼受害人不能要求精神赔偿,因为我国刑法处理了被告人,把他们判了刑,受害人的精神已经得到安慰了。
不知道这是种什么说法,或许编法律条文的专家是从被告的立场来看的。
专家讲人权,从来都是帮被告讲的。
可怜的受害人。
不予置评。
开庭的时候,N的妈妈很激动,说起诉书上写自己儿子的绰号“猫”,其实他是叫“牤牛”。
这个绰号,有那么重要吗?
庭上的人都在笑。
审判长说:起诉书写错,我们判决书给你改过来。
她这才作罢。
随后的法庭调查,她又对起诉书的内容发表自己的不满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