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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据(1/1)
书面证据是证据里面效力最大的,因为它属于不可变证据,是万证之王。
比如两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,如果有借条,那么债权人起诉一般都会胜诉的。
所以不能随便给人写借条。
跑题。
这其实不是今天想写的东西。
深圳要办什么运动会,然后清查治安高危份子。
老妈问我:“他们怎么看谁属于高危的?”
“不是本地的。”
当然,这只是我自己想象的。
上次说不准租住户打110,否则要罚款,也是深圳派出所办的事,真是好笑啊。
他们针对农民工讨薪上-访的问题专门下发了文件,不准他们上-访,被媒体声讨了。
好傻。
这不知道是哪个笨蛋做出来的事。
不准就不准,干吗要形成文件?形成文件也就算了,怎么会让它流失出来呢?
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。
基层的人就是受委屈受死,也不准上-访的。
这是规矩。
如果你进省,市里的人会守在那里,把你抓回来。
如果你进京,省里跟市里的人会守在那里,把你抓回来。
上-访的人被关进精神病院也不是一次两次了。
所以,就老实呆着吧,闹什么闹?
觉得冤,忍着就行了,反正一辈子也不长。
好,就这么多。
只想教育大家,做坏事可以,不要留下证据。
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