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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想(1/1)

我怂恿表妹到我经常去的快餐店打工,因为这样以后我去了可以给个员工折扣,可乐多给什么的。

这个想法很小市民了,但跟表妹一比,我输了。

她问:“我看见他们店里的员工都拿自己的杯子接果汁喝,要是我去了,是不是就能拿自己的杯子接冰淇凌?”

我回答:“是吧。”

“那我就拿个热水瓶,装一瓶。”

“……等你吃到一万,职务侵占直接抓起来,我给你辩护,咱俩都出名了。到时候等你判个缓刑出来,快餐店得找你做广告,有人这么喜欢他们的东西,为了这个还犯罪,不找你他们就亏了。”

不知死活的那个人继续说:“一万?那得吃多少冰淇凌啊,不如我多拿几个热水瓶,然后我在里面装,你在外面用小推车卖。”

“职务侵占共犯,我也被抓到时候谁给你辩护?”

“那让小表妹卖,到时候你给我俩辩护。”

“……一个律师没法给两个被告辩护。”

“……”

完。

PS:

普及一个知识:职务侵占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河南的立案标准我记得是一万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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