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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(1/2)
从前我就知道,规定是规定,但人是活的,你的规定,别人未必会遵守,他们不遵守,你也没办法。
上次说X区法院立案庭的女人是个神经病,法律规定立案的时候只是对程序进行审查,而不是实体审查,但她总是实体审,生怕当事人想要立的案败诉会坏他们法院的名声一样。
结果今天到XX区法院立案庭之后才发现,这里有个女人跟她有一拼。
M说:莫非法院立案庭的女人都是更年期?
这个……还真不好说。
上午我们十一点到立案庭,她人已经走了。
早退。
没办法,下午再来。
我就不信立个案会这么麻烦,一天还完不成。
结果……
下午来了之后,人在。
上班带着小孩就算了,又对我们起诉的材料进行实体审查。
再贴一次法律关于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。
中国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案件前提是立案,而立案的基本要求是:
(一)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、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同时起诉还必须符合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】以下两条的具体要求:
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
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:
(一)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和住所,法人或
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