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很郁闷。
我早知道世界上什么人都有,但碰见这种类型的当事人还真的是头一次。
上午带他们去法院立案,不是很顺利。
这是正常的,因为这个区法院立案庭负责的那女人是个神经病,每次碰见离婚的她态度就比平常还要更不好,如果原告是男的,那就算栽她手里了。
老妖婆。
听说她老公外遇,所以他们离婚了,然后……就出现上述情况了。
我去她那里立案,从来就没有顺利过,不管哪种案件,都会给你挑东挑西的。
立案庭该审查的内容是:是不是归法院管辖,原告是不是适格,被告是不是确定的,诉求是不是合法。
民诉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这样的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如果符合上述要求,那么法院就得立案受理。
简单的说,立案庭就只是程序审查,而不是实体审。
但这女人不,也不知道是为了显摆自己懂还是怎样,每次去都要给人家实体审。
前不久我去立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,居然告诉我不会赢。
那又怎样呢?
你的职责只是立案,胜诉不胜诉的,似乎不是你说了算吧?或者说,你为了提高法院的胜诉率,所以不准可能败诉的案件立案?荒唐。
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吧。
这个神经病女人,每次都让人哭笑不得。
上午的离婚案,我早早提醒了同事,那女人一定会让附上财产清单的,但同事没当回事,说当事人自己不写,立案庭不该强迫。
我有前车之鉴,所以我知道,每次去立离婚案,她都会让写清单。
上一次我问她说:“没财产怎么办?”
“怎么会没财产呢?房子总有吧?”
“没房子。”
“那也有家具家电啊。”
得,对牛弹琴。
这人是生活在真空里吗?难道她不准人家穷人结婚?穷人结了婚以后,不准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只提出离婚诉讼?
无语。
非常非常无奈,我让当事人随便写了张清单,床、柜子什么的,只要写了交差就完事,反正她也不会去核实。
今天,这个疙瘩蛋女人算是碰到对手了。
我的当事人比她还疙瘩。
(疙瘩蛋:河南土话,比喻人很胡搅蛮缠,别人跟他有理说不清。)
刚一进去,就看见这女人在写政治学习的什么东西。就这素质,写什么都改造不好,真虚伪。
她一看诉状,说:“这个原告被告的住址怎么不一样?”
我就奇怪了,准备离婚的人还非得住在一起吗?
“原告的地址是身份证上的,被告是现住地。”我解释给她听,只是应付她而已。
但她不准,非叫把原被告的地址写成一样的。
居然还有这种事。
没办法,我把原告地址拉掉,写得跟被告一样,因为原告的地址对我们而言不重要。但被告就不一样了,需要送达传票,所以地址一定得留得能找到这个人才行。
然后,她又让写财产清单了。
跟上次一样,说没有不行,哪怕婚前的个人财产,也得写。
我对当事人说:“随便写写吧,只要有这个东西给立案就行,这只是个形式。”
但他不,准备很认真的写,并且给自己爸爸打电话,让他来,好把财产写的更详细。
他问:“要写点什么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