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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章 遗嘱(1/2)

Q“根据港岛《刑事罪行条例》,纵火罪(第60章)的刑罚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:

1.一般纵火罪: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。

2.意图危害生命或罔顾他人安全: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。

3.意图毁坏或损坏财产: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。

4.罔顾他人生命或安全: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。

此外,纵火未遂或协助纵火也可能面临与纵火罪相同的刑罚。”

周彦君带来的律师一字一句地念着纵火案的相关律法。

廖文斌坐在轮椅上,眼底乌青,人比前几天更加消瘦。

圆桌对面的男人,灰色三件套裁剪利落,肩线明显,放大着他的身材优势。

整体英伦风格,搭配着伊顿领,凛冽中带着绅士儒雅。

“周总,一切由您……定夺。”廖文斌沉默了半晌,终于开口,意外的是没有为他心爱的女儿求情。

暗淡的瞳仁注视着对面的人,他不认为自己不求情的举动会耽误什么。

他这个女婿,表面上有商有量,其实比谁都强势。

牌桌上,向来只有他话事的份。

廖文斌不信,不信周彦君光临寒舍只是想让律师念律法给他这个半瘫子听。

半晌,对面的男人放下手中文件。

“我跟我妻子即将成婚,也不想妻子娘家过得不好。”周彦君靠着椅背,缓缓开口。

“这件事,我们把它定义成一件普通失火案。”

“如何?”

低沉的声音勾着廖文斌的神经。

轮椅上的中年男人,本来黯淡无光的眼眸一下子亮起来。

能把现场出现大量汽油的失火案周旋成意外,这是廖文斌想都不敢想的。

周彦君看着因激动,手部疯狂颤抖的中年人,补充道:“你女儿廖明熹,也不会再被监视。”

“代价是什么?”轮椅上的人问道,今时不同往日,廖文斌知道周彦君不可能无条件帮助廖明熹。

“把当年从林家抢来的的东西,房产、公司。尤其是东首半山的房产、现在的明筑建材。”

“通通还给林常青。”

话音刚落,一旁的律师递来一沓文件。

“一切以林常青爷爷,林朝新的遗嘱为准。”周彦君平静地说着。

廖文斌面如死灰,当年烧得那么干净,哪里有什么遗嘱。

律师脸上挂着温和有礼的微笑,等待着指导廖文斌签字。

所谓遗嘱,不管真假。

只有廖文斌签了字,再加上周彦君运作,得到相关机构认可,那便具有法律效力。

遗嘱这种为人服务的东西,所有人承认,那便是真的了。

“周总,我答应你,可以把明筑集团给常青。但明熹……也是我的女儿,当父亲的,要一碗水端平……”

“所以……东首半山的房子,我要留给明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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